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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的通知(吉林省教育厅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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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教规〔2022〕1号

各市(州)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吉林省教育学院,吉林开放大学: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10日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以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专题教育规划开发的教材和读本。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省教育厅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地方课程计划,科学管理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

  第五条 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省、市、县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七条 在国家教材委指导下,在省委省 *** 领导下,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等工作,系统管理地方课程教材工作,指导地方和学校规范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确保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在市(州)选用结果范围内使用教材,指导、监督学校的教材使用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

  第九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确保优先选用国家精品教材。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各地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教材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各学段周期内一般中途不得更换。如需更换教材版本,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当地教材选用委员会征求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第十二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

  第十三条 地方课程教材(包括由地方管理的国家课程教材,下同),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和立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编写、修订。

  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

  第十四条 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依有关程序确定编写单位组织编写。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单位应具备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团队由学科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一线教师等组成,各类编写人员应保持合理结构和相对稳定,每册核心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

  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编写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专业领域、职称等。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六条 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一套教材原则上设一位主编,特殊情况可设两位主编。主编主要负责组织编制教材编写大纲、统稿和定稿,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

  主编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审定后的地方课程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七条 地方课程教材实行周期修订制度,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出现以下情形,应及时修订。

  (一)中央明确提出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二)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三)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鼓励编写单位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第五章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

  第十八条 地方课程教材完成编写、修订后,须按规定进行审核。

  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确有需要的,送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审查,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送省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

  教材编写单位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十九条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教材编写工作,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相关教材的审核人员。

  第二十条 新编和修订的教材,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初审重点审核 *** 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复审重点审核初审意见及试教试用反馈意见修改的情况。

  新编教材初审通过后,省教育厅明确试教试用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等要求,在教学环节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

  编写单位应根据试教试用情况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复审。复审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教育厅履行行政审定程序,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列入吉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第二十一条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依据本省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地方课程教材开发指南、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等,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实行政治审核、专业审核、综合审核、专题审核和对比审核,严把政治关、科学关、适宜关。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课程教材审核按照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的方式开展,在个人审读基础上,召开集体审核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三种。

  第六章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

  第二十三条 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第二十五条 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第二十六条 试教试用的教材须在教材封面左上方加印经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xx年批准试验字样,在教材封底左上方标明试教试用教材审批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应在封面加印经吉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xx年审定通过字样。

  第七章 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以市(州)为单位进行,选用程序和办法按本细则第三章国家课程教材选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省教育厅组织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国家或省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

  第八章 校本课程教材管理

  第三十条 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一条 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九章 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对特殊教育教材等薄弱领域加大政策和财政经费支持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

  第三十四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课程非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编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务评聘的依据。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第三十五条 加强教材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本省教材信息管理平台和数据库,提高教材管理和服务效率。

  第十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

  第三十七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省教育厅对各市(州)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应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四)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五)发生教材应退出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的教材编写人员,取消编写资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细则管理。

  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和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 *** 、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专业课程教材在 *** 规划和引导下,注重发挥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学校的作用,支持多方合作开发教材,更好对接产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六条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职业院校教材工作。省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教材管理有关工作,加强对教材出版资质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教材盗版盗印,规范职业院校教材定价和发行工作。

  有关部门、教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省教育厅统筹下,参与教材规划、编写指导和审核、评价等方面工作,协调本行业领域的资源和专业人士支持教材建设。

  第七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要求,负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工作。

  第八条 职业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学校党委(党组织)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健全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主管、职能部门具体管理的工作机制,配齐人员、规范流程,严格依法依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教材,提高教材管理水平。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十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国家、省两级规划制度。在严格落实国家规划教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省级规划教材建设,重点组织规划体现吉林省区域特色的公共选修课程和国家规划教材之外的专业课程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规划要坚持正确导向,面向需求、各有侧重、有机衔接,处理好落实共性要求与促进特色发展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积累和文化传承创新。省级规划教材要体现吉林文化特色、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

  第十二条 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教育厅联合教科研机构、行业组织、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论证,听取职业院校等方面意见进行规划,明确省级规划教材的种类、编写要求等,并根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培养实际需求,及时补充调整教材建设规划。省级教材建设规划程序由省教育厅确定,规划完成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吉林省职业院校或有关单位编写关乎重大选题(具体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的教材,编写单位应将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启动编写。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依据国家和省级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 思想、 *** 理论、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六)教材插图紧密配合教材内容,主题突出,表意清晰,科学准确,积极健康,符合大众审美习惯。质量高,无失真、变形,不过度使用。同套教材插图风格协调统一。

  第十五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编写单位负责组建编写团队,审核编写人员条件,对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给予协调和保障。

  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高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写。其他教材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组织编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熟悉相关学科专业教材编写工作的专业团队,能组织行业、企业和教育领域高水平专业人才参与教材编写。

  (三)有对教材持续进行培训、指导、回访等跟踪服务和研究的专业团队,有常态化质量监控机制,能够为修订完善教材提供稳定支持。

  (四)有相应的经费保障条件与其他硬件支持条件,能保证正常的编写工作。

  (五)牵头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单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示范性(骨干、高水平)职业院校、在省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承担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行业领先企业、教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等。编写单位为出版机构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类或行业出版机构,具备专业编辑力量和较强的选题组稿能力。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 *** 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 *** 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取得优秀教材奖、教学成果奖等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第十九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教材动态更新修订机制。职业院校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进行修订,专业课程教材要注重吸收行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教材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进行。教材修订由编写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进行。

  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修订:

  (一)专业教学标准或课程标准发生变化。

  (二)中央和国家明确提出新的重要思想理论、重大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以及省委省 *** 明确提出的区域发展战略部署进教材的要求。

  (三)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重大变化、取得重要成果,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改变现有认知的重要学术成果发布。

  (四)发现教材内容有错误、不适宜或出现较大争议。

  第二十一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学校、教科研机构、企业、出版机构等合作编写教材。鼓励教材编写单位开发中高职一体化教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以及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二条 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省级规划教材由省教育厅组建的职业院校教材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还应送省委宣传部牵头进行政治把关。其他教材由教材编写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进行审核。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

  第二十三条 教材审核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要求,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十四条的具体要求,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进行全面把关。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二十四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审核专家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一)(二)(三)、第十七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省级规划教材审核一般按照专家个人审读、集体审核环节开展,重点审核 *** 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应当由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具体审核程序由审核机构制定。实用技能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二十六条 省级规划教材通过审核,经省教育厅批准,纳入省级规划教材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经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得更改。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厅建立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国家统编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规划教材自动进入信息库。非规划教材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信息库。

  第六章 教材出版

  第二十八条 根据出版管理相关规定,教材出版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合理定价。职业院校教材出版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对应所出版的教材,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在编专职编辑人员。

  (二)具备教材使用培训、回访服务等可持续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与教材出版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四)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的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承担教材发行的机构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根据出版发行相关管理规定,最近5年内未受到出版主管部门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教材发行机构,健全发行机制,确保课前到书。

  第七章 选用与使用

  第三十条 省教育厅负责宏观统筹、指导监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职业院校负责实施本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单位须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应包括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成员应当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教材选用委员会应当下设若干学科专业组。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成员。

  第三十二条 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教材选用办法。教材选用过程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选用,并对选用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切实服务人才培养。遵循以下要求:

  (一)职业院校开设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课程,应首先选用国家统编教材。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职业院校专业核心课程和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职业院校教材审定委员会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三)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库选用。

  (四)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

  (六)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职业院校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使用教材。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 教材选用实行备案制度。各高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学年在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应填写教材选用备案表,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八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五条 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省教育厅重点支持省级规划教材、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以及紧缺、薄弱领域需求的教材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鼓励社会资金支持教材建设。

  第三十六条 承担国家统编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公共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核心课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厅局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对承担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编审任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审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七条 加强职业院校教材研究工作,支持有关单位成立教材研究机构,支持有关高校开展教材研究相关人才培养。

  第三十八条 对接国家职业院校教材信息发布和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职业院校教材编写、出版、选用及评价信息。完善教材服务 *** ,定期开展教材展示,加强教材统计分析、社会调查、基础文献、案例集成等专题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

  第九章 评价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省教育厅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制度,组织专家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评价、对教材质量进行抽查。职业院校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调查和分析,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教材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十条 省教育厅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教材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纳入职业院校评估、项目遴选、重点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估等考核评估范围。

  第四十一条 加强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选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出版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对各环节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负面清单制度,通报有关机构和学校。对存在违规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写者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必须及时更换。

  第四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吉林省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各高等职业学校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教材管理制度。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实施细则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职业院校其他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本实施细则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校教材是指供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高校教材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材建设要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高校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科学规划教材建设,重视自编教材质量,突出本地教材特色。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高校可以积极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

  学校开设的课程属于马工程重点教材对应的课程,按照教育部和中宣部相关要求,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章 管理规划

  第五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下,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省教育厅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统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明确教材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教材管理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全省高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高校应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要求,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的管理要求。高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省教育厅从本省实际出发,立项建设省级本科高校重点教材,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教材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打造彰显我省优势特色专业的精品教材。

  指导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落实国家规划要求,制定本校教材建设规划。

  一般高校以选用教材为主,综合实力较强的高校要将编写教材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高校教材编写应贯彻落实《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要求,围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组织编写教材。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 *** 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鼓励高校编写具有本地本校特色的教材。高校应以本校特色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组成相关团队,编写优质特色教材,推进科研转化教学。

  (五)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六)教材封面和插图要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大众审美习惯。

  第九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 *** 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 *** 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一条 高校教材须及时修订,教材修订要落实《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要求,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高校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二条 高校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和管理,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组织教材编写时要严格把关;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工作。

  双一流和双特色建设高校应发挥学科优势,组织编写教材,提升我省教材编写的质量,打造精品教材。

  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三条 高校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原则。高校审核本校组织编写的教材。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凡通过审核并在学校使用的教材(包括再版或修订教材),可将教材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高校应建立严格的教材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对照本细则第八、九、十条的具体要求对报审教材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封面、插图呈现错误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有悖大众审美习惯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和思政课教师等。高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九、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高校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可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高校自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高校是教材选用工作主体,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校教材选用工作,对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所用教材的选用负总责。高校应制定并不断完善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高校成立教材选用机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在教材选用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 高校应遵循以下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高校应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选用标准和选用程序。

  (二)质量之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重点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与时俱进。学校应该优先选用近3—5年出版、能够体现学科领域新思想、新理念、新成果的教材。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教材选用机构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条 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教材选用结果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并备案。高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第六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省教育厅鼓励支持高校参与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教材以及紧缺、薄弱领域的教材建设。高校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把教材建设作为高校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三条 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参评万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作为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落实国家和省级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省教育厅成立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专家工作组,建立高校教材工作专家库,选调专家对高校教材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监督,相关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高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和省级重点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省级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教材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确保教材编印质量,指导教材定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本细则修订本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制度。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课件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本细则进行管理。

  高校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高等职业院校教材的管理,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吉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网站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吉林省教育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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